3月31日,《人民法院报》四版刊登《两级法院联动化解群体性相邻权纠纷,凤台54户居民获得60万元赔偿款》。以下是全文:
本报讯 3月26日,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54户居民如数拿到了60万元相邻权补偿款。至此,纠葛5年的群体性相邻权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6月起,凤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凤城大道北侧某地段建设三栋高层商住楼。由于楼层太高,造成后面的住户采光和通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几十户居民为此无数次找开发公司及有关部门反映。
2010年,其中有2户居民提起相邻权诉讼,凤台县法院便开始诉前调解。立案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终因该案涉及几十户居民的利益,相邻权的影响程度也要进行司法鉴定,案件进入到了诉讼程序
审理阶段,应住户的申请,淮南市正诚公证处于2010年12月22日(冬至日)对受前面高楼影响日照情况,分时段进行了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受影响的有54户。考虑到该案会有连锁效应,民一庭的法官又就该案进行反复调解,想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因原告要求过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如期进行了判决。
案件上诉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中院又多次做调解工作,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但被告坚持要对54户做打包处理,同意给30万。为体现为民司法,淮南中院办案法官对原告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余住户参与诉讼,维护权益。后52户以相邻权纠纷起诉到凤台县人民法院。
凤台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副院长丁敬辉带着办案法官一户一户地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60万元补偿给54户(包括先行起诉的2户),并于3月26日签订调解协议,发放调解书,原告诉讼代表人当庭领取了赔偿款。(王 芳 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