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王良敏) 当下网络普及,网恋已不是新鲜事,可家住淮南市潘集区的汪某大老远地从云南将网恋女友高某接到淮南,因不能正确对待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以强奸罪进行了宣判,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潘集区的汪某与高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后,二人在网上便以“老公、老婆”相称并发展成网恋关系。2011年6月底,汪某来到云南省见到高某,于2011年7月初将高某带回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的家中。到汪某家不久,高某就多次向汪某提出要求返回云南,但汪某以接高某来淮南花费了很多钱,要求高某偿还其3000元钱为由限制高某人身自由不让其回云南,并以只要高某同其发生性关系就送高某回云南为要挟,于是对高某实施了奸淫。但事后汪某并没有让高某回云南。2011年7月12日凌晨,高某趁汪某不备,用汪某手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被淮南市公安局泥河派出所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